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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单独招生章程

【阅读量: 4776| 发布日期:2019-08-02 】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国高职大规模扩招 100 万人要求,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提供实用型人才。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高职(专科)第二批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 院系设置: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与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与公共管理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船舶工程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10个教学系。

第九条 办学成就: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曾荣获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一带一路国际教育交流奖”“2018年度山东最具综合实力高职院校”“山东省培育工匠精神优秀院校”等称号,连续14年被评为“山东省文明单位”。先后被授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牵头组建并参与烟台市服务外包等12个职教集团;与万华集团探索筹建“万华学院”;与一汽大众签订“车拉夫卓越英才”联合培养协议;与烟台泰利汽车、百世物流等合作开展国家级、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获首批“烟台工匠孵化基地”称号;与华为、上海通用、富士康等世界500强企业及烟台张裕、东岳汽车等知名企业紧密合作,校企共建12个专业;建有“全国高职土建类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山东省船舶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等20余个培训基地,“Internet/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等国培、省培项目13个,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站点30余个,年完成社会培训3万余人次;与英国安格斯学院、韩国东明大学校、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10余所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师生交流、学术科研等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单独招生计划300人。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最终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机械设备维修与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已参加2019 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8 月 3 日—6 日(每天工作时间 9:00-17:00)。各设区的市组织各县(市、区)的资格审核点。

2.报考方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 1 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 8 月 9 日-11 日(每天 8:00—20:00);第 2 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 9 月 12 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 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缴费,每个考生只需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及录取

1、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 750 。心理素质、身体条件两部分采用面试形式,300分,每人五分钟;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两部分采用笔试形式,450分,时间90分钟。

2.考试时间: 8 月 27 日上午9:00-10:30笔试,下午13:00-1500组织面试。

3.录取原则:按专业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总分相同的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将调整到其他专业。

9月5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9月10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4、第2次征集志愿录取将严格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5、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1、凡山东籍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报考我院单招的,免收报名及测试费。

2、学费: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每生每学年5000元,学院将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

第二十一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学习方式及毕业生待遇:按照省教育厅“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制定单独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四条 就业:学院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免费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申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7062  6927063  6927111    传真:0535-6927063

学院网址: http://www.ytvc.com.cn    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