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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阅读量: 294| 发布日期:2014-03-06 】

烟台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积极引导各类中等教育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条 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三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代码:12396

第四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 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学院占地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445元,馆藏图书131万余册。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234个,校外实训基地203个。学院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47人,教授59人,副教授387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10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5000余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德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单位。

第八条 办学成就: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院校,被山东省确定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山东省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40多个荣誉称号。

第九条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与实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学前教育、食品检测及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等。

第十条 招生计划:单独招生计划1470人。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春季高考的考生需要按相应类别进行报考,报考我院艺术文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省美术统考专科以上合格证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工作38开始,报名时间截止到47,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并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按照相应类别,正确填写14位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院校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我院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填报我院的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学院于 4月8将报名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考生于49410登录我院网站查看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准考证领取:411 日—412 12点前,审核通过考生到学院进行现场考生“信息确认”,领取准考证。

2考试科目

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8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60分,考试时长5分钟。

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专业理论基础,分值各8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60分,考试时长5分钟。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等,每位考生测试时长5分钟,分值为60分。

3、考试时间:

(1)4 13日上午900-1100   综合考试(笔试)

(2)4月13下午1330开始    职业素养测试(面试)

第十四条 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由综合考试及职业素养测试两部分组成。且两部分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五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7日前到我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进行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按专业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4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41721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422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

    5425后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退费规定、奖学金及资助政策:执行国家和省里规定的与统招学生同样的政策。

 第二十条 毕业生待遇: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7062  6927063  6927111  6927369

传真电话:0535-692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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