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 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2.1亿元,馆藏图书151万册。设有13个系部,拥有专任教师803人,其中教授71人、副教授306人、硕博士535人,高职在校生16000余人。开设50余个教学专业。其中艺术设计系是学院的特色系,拥有30多年的办学历史,现有教职工103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23人、双师型教师70余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2人;山东省书法协会会员1人;开设艺术类专业有艺术设计和广告艺术设计。长期的办学实践和历史积淀,使艺术设计系形成了务实而又超前的办学理念。“特色教育”、“创新教育”、“创业教育”、“人文素养教育”契合了艺术与设计的特点;“能力本位”教育方式,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际动手能力。培养的学生以“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毕业生供不应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烟台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艺术设计60名、广告设计与制作80名,将来通过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实际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生源范围为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美术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且专业及文化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控制线的,按照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时所报考的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十七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八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九条 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指导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真: 0535-6927063
学院网址: http://www.ytvc.com.cn
电子信箱: ytdd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