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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 592| 发布日期:2016-03-25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

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省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招生计划限额,依据各校经核定的高职招生计划总规模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各校高职招生计划的30%以内(各试点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限额见附件)。单独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整体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下同)录取时使用。各试点学校在规定的单独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严禁高校突破计划限额录取学生。

新生入学后,我厅将按照下达的计划限额对各试点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未经批准超计划限额录取的学生不予高职学籍注册。

二、报考要求

已通过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考生可按照各试点院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具体办法选报任一试点高校。春季高考考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具体专业报考要求试点院校需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三、考试和录取

各高校要按照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原则,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2016年考试时间安排在416日,各校必须独立或联合组织文化素质考试,不得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要强化专业技能考试,增加技术技能含量,以招生学校为单位组织专业技能考核。

各试点院校要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严格命题、监考、阅卷和统分环节操作,杜绝舞弊行为发生。要注重考试的选拔功能,合理设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淘汰比例,各试点学校要严格执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招生章程,按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按有关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有关录取工作要求另文下达)。

凡已被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四、免试录取规定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招生章程及宣传

招生章程是高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试点高校要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单独招生政策制订本校的单独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须包含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各试点高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虚假、不实宣传。

各校须于325日前将单独招生章程报我厅学生处,经我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组织领导和考试管理

各地要加强宣传,及时将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相关政策、信息传达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试点院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强试题命制、印刷、分发等环节的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有关单独招生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对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高校单独考试招生的组织和录取等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我厅。

联系人:李存岭,联系电话: 0531—81676771,邮箱:lcl@sdedu.gov.cn

附件:试点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限额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6323

附件

试点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限额表

序号

院校名称

单招计划

限额

1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1000

2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1030

3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625

4

威海职业学院

800

5

山东职业学院

500

6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700

7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900

8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1300

9

潍坊职业学院

1215

10

烟台职业学院

1460

11

东营职业学院

1000

12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1080

13

滨州职业学院

1350

14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260

15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1200

16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870

17

淄博职业学院

2000

18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1000

19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840

20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1000

21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870

22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1000

23

济南职业学院

1020

24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860

25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450

26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340

27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924

28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780

29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600

30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820

31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939

32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600

33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870

34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855

35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675

36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1080

37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600

38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750

39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1380

40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1000

41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510

42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450

43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500